(2016)鲁0683民特35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申请人徐桂贤因房屋继承纠纷一案确认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3民特352号申请人徐桂贤,女,1943年1月2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申请人徐桂敏,女,195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6年6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徐桂贤、徐桂敏关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徐桂贤、徐桂敏因房屋继承纠纷,于2016年6月29日经莱州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登记在徐桂尧名下,坐落于莱州市文昌路街道南关居委会吉祥街42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莱房权证文昌路街道字第20020150**号;土地使用证号:莱宅集用(2001)字第01230783号】,由甲方徐桂贤继承,归甲方徐桂贤所有。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曙光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綦俊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