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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79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关于郭爱英诉梁成发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爱英,梁成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790号申请执行人:郭爱英,女,1981年1月13日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贵都花园小区*号楼*单元***号。被执行人:梁成发,男,1981年6月9日生,汉族,住德州经济开发区宋官屯镇张官屯村521号申请执行人郭爱英与被执行人梁成发离婚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德城民初字第2390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德城民初字第239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富新审判员  王中红审判员  张宗巨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