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1028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李树扔诉张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028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诉被告张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X未按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孙 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婷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