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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秦开执字第0015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3-24

案件名称

周雨、秦皇岛市佳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雨,秦皇岛市佳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卢小辉,李利佳,周雨,秦皇岛市佳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卢小辉,李利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秦开执字第00156号申请执行人周雨,女,1990年2月9日出生,住所地秦皇岛海港区,证件号码130324199002093042。被执行人秦皇岛市佳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秦皇岛开发区六盘山路西侧牡丹江道7号。法定代表人卢小辉。被执行人卢小辉,地址秦皇岛开发区。被执行人李利佳,地址秦皇岛开发区。周雨与秦皇岛市佳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卢小辉、李利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秦皇岛市佳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卢小辉、李利佳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周雨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沈阳焦煤]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写明“五查”的具体情况)。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秦皇岛市佳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卢小辉、李利佳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周雨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秦皇岛市佳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卢小辉、李利佳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周雨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 鑫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文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