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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民特78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金世燕等申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X1,金X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特783号申请人金X1,女,1963年1月5日出生。申请人金X2(金X1之姐),女,1961年11月14日出生。2016年6月29日,申请人金X1、金X2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展(街)民调字第50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一、被继承人金X3(身份证号:×××)位于西城区百万庄中里X1号的房产(京房权证西私字第x**号,建筑面积62.60平方米),金X1(身份证号:×××)放弃继承该房屋所有权份额,由金X2(身份证号:×××)继承该房屋全部所有权份额。二、被继承人张秀梅(身份证号:×××)位于西城区百万庄中里X2号的房产(京房权证西私字第x**号,建筑面积41.70平方米),金X2(身份证号:×××)放弃继承该房屋所有权份额,由金X1(身份证号:×××)继承该房屋全部所有权份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金X1、金X2在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展(街)民调字第50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金X1、金X2在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展(街)民调字第50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葛明柱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润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