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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执81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王阳与卓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阳,卓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811号申请执行人王阳,男。被执行人卓越,男。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共计1296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6月29冻结被执行人卓越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红岗支行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彦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