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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527刑初9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李某甲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淮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滨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甲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527刑初94号公诉机关淮滨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甲,男,1983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2月18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12月3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6年3月16日被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6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淮检刑诉(2016)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亚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甲酒后驾驶豫A×××××号小型轿车沿淮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淮滨县财政局门口红绿灯路口处,因操作不当,倒车撞上后方余某驾驶的浙C×××××号小型轿车。事故处理民警师亚宇等人在处理现场过程中,发现李某甲有酒后驾驶嫌疑,遂使用酒精测试仪让李某甲吹气检测,但被告人李某甲拒绝测试,并对协警何某的手进行撕咬。淮滨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王某乙等人赶到后,被告人李某甲仍不配合工作,对巡特警工作人员进行踢打,并将协警符某的手臂咬伤,期间被告人李某甲打砸警车和留置室。后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李某甲带至淮滨县人民医院抽血检验,并于2015年12月14日由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作出15-1126号血醇检验报告单,报告单载明:从李某甲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72.16mg/100ml,经淮滨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符某的损伤程度符合轻微伤。经淮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甲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甲和余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余某5000元,取得谅解。赔偿符某5000元,赔偿何某、王桢、周某各2000元,均取得了谅解。被告人李某甲因2015年12月11日阻碍执行职务被淮滨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下列经过当庭质证的1.书证:受案登记表以及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前科证明、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及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损失照片、工作证、到案经过、和解协议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等;2.证人余某、何某、周某、温某、杨某、李某乙、王某甲、王某乙、韩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符某的陈述;4.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及其鉴定意见通知书、血醇检验报告单、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6.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7.视听资料:现场光盘一张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72.16mg/lOO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甲酒后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甲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均能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系初犯偶犯,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均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认罪悔罪,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显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五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 丹代理审判员  孟慧峰人民陪审员  杜灿灿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谢晓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