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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7执60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607号之二本院在执行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韩纪民、张义丽、许春高、许长升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一定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六)项、第二条规定,决定如下:将张义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