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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民申119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05

案件名称

刘贺勋与中��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刘贺勋,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民申119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贺勋,男,1960年7月8日出生,汉族,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职工,现住吉林省延吉市。委托代理人:张树敏,男,196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延吉市。法定代表人:金吉春,该公司董事长。再审申请人刘贺勋因与被申请人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延中民四终字第4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刘贺勋申请再审称:1.刘贺勋本人与延吉市园艺(集团)有限公司签有合同,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无权解除该合同。2.刘贺勋本人所具有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的承包合同,而非原审判决认定的企业内部承包合同。3.刘贺勋承包诉争土地具有历史沿革,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因其不是土地的使用权人而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四款和第六条明确规定,企业兼并后,国有土地不归兼并企业,而归原企业职工。5.发生企业兼并时的合同书明确规定兼并资产不包括土地。6.企业兼并时,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兼并发生在2001年6月1日,企业产生于2006年。《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白头山实业公司(延边海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兼并延吉园艺(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以下简称《14号批复》)属于无效的文件。7.《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国办发[2001]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规定》(国土资发〔2008〕202号)、《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均能支持刘贺勋的主张。本院认为:(一)关于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是否为本案争议土地的使用权人的问题。本案争议土地系国有农用地,原使用权人为原延吉园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吉园艺集团)。2001年经延吉市人民政府作出以下简称《14号批复》,并由原延吉园艺集团的上级主管单位延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中国白头山实业公司兼并延吉园艺(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书》,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兼并原延吉园艺集团,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原延吉园艺集团现有的农用地,并承担原延吉园艺集团全部的债务和企业职工,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据此取得了本案争议土地的使用权。虽刘贺勋对《14号批复》的合法性提出包括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的各种异议,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但在《14号批复》未被有权机关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原审法院采信该批复并将其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使用,认定白头山公司是本案争议土地的使用权人,并无不当。(二)关于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与刘贺勋之间的承包合同是否已依法解除的问题。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兼并原延吉园艺集团后,包括刘贺勋在内的原延吉园艺集团职工在与白头山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继续耕种从原延吉园艺集团承包的本案争议土地,并向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交纳相应的承包费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新的事实上的承包合同关系,但该种承包合同关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制的家庭联产承包关系。因此,原审认定,现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依据政府规划需求,收回原交由刘贺勋耕种的土地,系其企业内部对岗位、工种的一种调整,并无不当。刘贺勋以自己耕种诉争土地系采用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为由不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刘贺勋提供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通知》等法规规章不足以证明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并非本案争议土地的使用权人,亦不足以证明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无权收回争议土地,或收回程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对于刘贺勋的该项再审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刘贺勋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刘贺勋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李 靖代理审判员  国伟杰代理审判员  季伟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关亦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