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705执105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周梦兰与查日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梦兰,查日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705执1051号之一申请人周梦兰,女,汉族,1938年10月10日生,住铜陵市。被执行人查日进,男,汉族,1961年4月2日生,住铜陵市。周梦兰与查日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铜官民一初字第006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查日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查日进在中国银行帐户1778的存款3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伍新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马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