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2财保47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田中华解除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中华,宋金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郯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2财保472号申请人田中华,男,汉族,1969年12月生,郯城县人。被申请人宋金涛,男,汉族,1979年7月生,山东省邹城市人。本院于2016年6月24日作出的(2016)鲁1322财保472号的保全裁定,现因被申请人提供保险单并缴纳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宋金涛驾驶的翼JJ2956/翼JML39挂号重型半挂货车的扣押。审判长 佟晓赋审判员 颜丙娜审判员 杜建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徐 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