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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2财保47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田中华解除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中华,宋金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郯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2财保472号申请人田中华,男,汉族,1969年12月生,郯城县人。被申请人宋金涛,男,汉族,1979年7月生,山东省邹城市人。本院于2016年6月24日作出的(2016)鲁1322财保472号的保全裁定,现因被申请人提供保险单并缴纳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宋金涛驾驶的翼JJ2956/翼JML39挂号重型半挂货车的扣押。审判长  佟晓赋审判员  颜丙娜审判员  杜建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徐 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