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622执18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崔俊瑶与河南玫瑰庄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俊瑶,河南玫瑰庄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622执183号申请执行人崔俊瑶,男,1987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河南玫瑰庄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淇县。法定代表人:王崇文,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崔俊瑶申请执行河南玫瑰庄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崔俊瑶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管民初字第5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效力。执行员 宋 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宋坤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