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1民初21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3-01
案件名称
王振与钟兵强、中山市恋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振,钟兵强,中山市恋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2071民初218号原告王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钟兵强、中山市恋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钟兵强、中山市恋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杨颖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振诉称被告钟兵强、中山市恋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周 光 辉审判员 杨 颖审判员 陈杰强(陪)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黄 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