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12民初282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唐非洲与广州丹水坑旅游开发实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2016民初2827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非洲,广州丹水坑旅游开发实业公司
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12民初2827号原告:唐非洲,住湖南省平江县。委托代理人:杨会明,广东穗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丹水坑旅游开发实业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萝岗区。法定代表人:钟黛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唐非洲诉被告广州丹水坑旅游开发实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唐非洲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唐非洲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非洲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唐非洲承担。审判员 魏文秀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钟燕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