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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603民初98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张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603民初980号原告张某。被告徐某。本院在审理原张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房荣玲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殷炳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