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603民初98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张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603民初980号原告张某。被告徐某。本院在审理原张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房荣玲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殷炳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