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302民初127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岳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岳某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02民初1279号原告李某某,女,193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X区X委X组。被告岳某某,女,1966年6月1日出生,汉族,其他自然情况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岳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淑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邱 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