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恢11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恢110号申请执行人陈凤凯。被执行人李宏建。陈凤凯申请执行李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亚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