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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恢11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恢110号申请执行人陈凤凯。被执行人李宏建。陈凤凯申请执行李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亚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