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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恢38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季丙娥与毛清波、孙雪梅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季丙娥,毛清波,孙雪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389号申请执行人季丙娥,农民。被执行人毛清波,农民。被执行人孙雪梅,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季丙娥与被执行人毛清波、孙雪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即商初字第10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隋兆忠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宋 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