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恢38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季丙娥与毛清波、孙雪梅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季丙娥,毛清波,孙雪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389号申请执行人季丙娥,农民。被执行人毛清波,农民。被执行人孙雪梅,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季丙娥与被执行人毛清波、孙雪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即商初字第10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隋兆忠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宋 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