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2执101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俞银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银年,合肥新源液压铸件有限公司,黄存姐,李建中,X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122执1010号申请执行人俞银年。被执行人合肥新源液压铸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新城开发区晨光路西侧。组织机构代码75485117-8。被执行人黄存姐。被执行人李建中。被执行人XXX。申请执行人俞银年与被执行人合肥新源液压铸件有限公司、黄存姐、李建中、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51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合肥新源液压铸件有限公司、黄存姐、李建中、XXX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新源液压铸件有限公司、黄存姐、李建中、XXX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13853元(含利息34533元,迟延履行利息13176元,案��受理费1800元、执行费23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审判员 程佳豪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方成岭执行裁定书(2016)皖0122执1010号申请执行人俞银年,男,1967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西路21号。身份证号码××。被执行人合肥新源液压铸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新城开发区晨光路西侧。组织机构代码××。被执行人黄存姐,女,1953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龙岗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居委二十埠组。身份证号码××。被执行人李建中,男,197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黄存姐。身份证号码××。被执行人XXX,男,1977���5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黄存姐。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俞银年与被执行人合肥新源液压铸件有限公司、黄存姐、李建中、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51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合肥新源液压铸件有限公司、黄存姐、李建中、XXX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新源液压铸件有限公司、黄存姐、李建中、XXX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13853元(含利息34533元,迟延履行利息13176元,案件受理费1800元、执行费23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审判员程佳豪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方成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