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405执41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孙中德与李秀丽、黄玉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中德,李秀丽,黄玉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405执418号申请执行人孙中德被执行人李秀丽被执行人黄玉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中德与被执行人李秀丽、黄玉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孙中德和李秀丽、黄玉传三人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405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谢 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迪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