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2823民初107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谭某与田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田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2823民初1076号原告谭某。被告田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某诉被告田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谭某以被告田某已返还彩礼为由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谭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原告谭某负担。审判员 王静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靳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