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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2823民初107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谭某与田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田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2823民初1076号原告谭某。被告田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某诉被告田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谭某以被告田某已返还彩礼为由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谭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原告谭某负担。审判员  王静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靳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