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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桃执字第61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德斌与被执行人卢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桃执字第619号申请执行人王德斌,男,1950年8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卢啸,男,1985年9月20日出生。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依据:(2015)桃民二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经过:申请执行人王德斌与被执行人卢啸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并于2015年12月30日向被执行人卢啸送达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德斌与被执行人卢啸于2016年2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卢啸于2016年6月29日按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本案于2016年6月29日执行结案。审 判 员  潘维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刘 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