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5民初1602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李倩与郑州古玩城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古玩城花园茶城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倩,郑州古玩城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古玩城花园茶城有限公司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5民初16026号原告李倩,女,汉族,1970年X月X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高丽,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古玩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蒋继明。被告郑州古玩城花园茶城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蒋继明。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倩诉被告郑州古玩城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古玩城花园茶城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郑文文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琚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