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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705执1051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周梦兰与查日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梦兰,查日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705执1051号之四申请人周梦兰,女,汉族,1938年10月10日生,住铜陵市。被执行人查日进,男,汉族,1961年4月2日生,住铜陵市。周梦兰与查日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铜官民一初字第006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查日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查日进在中国工商银行帐户1387的存款3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伍新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马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