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恢32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鲁德乐与即墨市王村镇鲁家埠后村村民委员会养殖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鲁德乐,即墨市王村镇鲁家埠后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323号申请执行人鲁德乐。被执行人即墨市王村镇鲁家埠后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鲁时琪,村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鲁德乐与被执行人即墨市王村镇鲁家埠后村村民委员会滩涂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2)即法经重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隋兆忠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宋 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