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725执10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刘艺杰申请白秀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艺杰,白秀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25执109号申请执行人刘艺杰。被执行人白秀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艺杰与被执行人白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白秀兰自动履行,于2016年6月29日给付申请执行人刘艺杰欠款480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现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725民初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佟 振审判员 特木其勒审判员 白 满 达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满 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