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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13刑初22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李某某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113刑初220号公诉机关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青白检公诉刑诉[2016]2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因涉及公民个��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严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指控:一、抢劫、强奸1、2016年2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棒被害人曾某带至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泰然88元酒店”某号房间发生性关系。次日7时许,李某某以语言威胁等胁迫手段对曾某实施抢劫,抢走1部苹果6手机、工商银行卡和身份证各1张。后将该手机销赃获赃款1800元并耗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190元。2、2016年3月5日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将被害人杨某某带至成都市青白江区红阳杨柳路某号某栋“迎宾招待所”某号房间发生性关系,随后李某某用易拉罐拉环划杨某某右手手腕、语言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对杨某某实施抢劫,抢走1部苹果6S手机。后将���手机销赃获赃款3400元并耗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489元。3、2016年3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将被害人张某某带至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五福桥东路某号“格林豪泰酒店”某某号房间发生性关系,当日23时许,李某某出示1把折叠猎刀、语言威胁等胁迫手段对张某某实施抢劫,抢走1部苹果6PLUS(16GB)手机、工商银行卡及身份证各1张。后李某某从该银行卡内取走人民币1200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399元。4、2016年3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将被害人张某某带至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北路某某号“运诚宾馆”某某号房间后,由于双方在支付嫖资的先后问题上发生争执,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1把a叠猎刀将张某某的左上臂刺伤,后又以掐脖子、语言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对张某某实施强奸、抢劫。抢走1部苹果6PLUS(16GB)手机、现金300余元及1条银白色项链。后将该手机销赃获赃款1700元并将赃款部分耗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421元。经鉴定,张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二、盗窃1、2015年6月16日。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将被害人陈某某带至成都市双流区棠中路一段某号“航都商务酒店'某号房间发生性关系后,趁陈某某熟睡之际,盗窃现金100元及4张银行卡。2、2015年11月14日晚上,被告人李某某将被害人秦某某带至成都市双流区成双大道南段某号某栋附某号“梓州住房”某号房间发生性关系。次日11时许,李某某趁秦晓菊在卫生间洗漱之际,盗窃秦晓菊的l部苹果6PLUS(64CB)手机、1部美图M4(32CB),后将该2部手机销赃获赃款1380元并耗用。经鉴定,该苹果手机价值4121元,该美圈手机价值2268元。2016年3月14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成都市八宝街新城市广场“肯德基”二楼餐厅内被民���挡获,现场从其身上搜出涉案现金1818元;张某某的1部苹果6PLUS(16GB)手机,居民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各1张(己返还);李某某的1部酷派手机、作案所用的1把折叠猎刀、居民身份证和农业银行卡各1张;张某某的1条银白色项链(已返还);曾某的居民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各1张(已发还);高雪梅的居民身份证1张;2工商银行卡。经认定,李某某2次作案时所使用的该折叠猎刀属于管制刀具。为支持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受案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生物检测样本提取笔录、电子物证检查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发还清单、法庭科学DNA鉴定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价格鉴定意见、管制刀具认定书、常住人口详细信息、工作记录、到案经过、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据予以证明,请求本院以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法庭从宽处罚。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多次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二、对被告人李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李某某的刑期从2016年3月14日起至2031年7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期满不缴纳的,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雷恩仲人民陪审员  秦徽武人民陪审员  吴 强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楠所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