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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秦开执字第0043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3-24

案件名称

宁方全、赵定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方全,赵定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秦开执字第00437号申请执行人宁方全,男,住所地,证件号码130302196004140410。被执行人赵定良,地址。宁方全与赵定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的(2013)秦开民初字第0027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赵定良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宁方全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沈阳焦煤]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写明“五查”的具体情况)。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赵定良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宁方全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赵定良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宁方全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鑫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徐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