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松法执字第240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王振林与松山区穆家营子大西牛波罗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振林,徐国友,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大西牛波罗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松法执字第2400号申请执行人王振林,女,汉族,退休工人,现住赤峰市红山区。申请执行人徐国友,男,汉族,退休工人,现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大西牛波罗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振林、徐国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大西牛波罗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松民初字第8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当本案具备恢复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晓峰审判员 李文福审判员 刘建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郑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