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汪执字第81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4-06
案件名称
汪清县天桥岭镇转角楼村村民委员会与吉林汪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汪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汪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汪执字第814号吉林汪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汪清县天桥岭镇转角楼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吉林汪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人员 :丁钢元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 贾 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