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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民初463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4637号原告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1002室(德胜园区)。法定代表人漆峻泓,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涪宁,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车园园,女,1985年1月16日出生,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法定代表人梁志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庭伟,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金蝉,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受���原告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磨铁数盟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长  赵庆丽审判员  温同奇审判员  闻汉东��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易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