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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6执165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窦立程与被执行人南京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某、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116执1651号本院在受理申请人窦立程与被执行人南京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某、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3)、(4)、(5)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南京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某、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