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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恢40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宋永凤与青岛蜜友鞋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永凤,青岛蜜友鞋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402号申请执行人宋永凤。被执行人青岛蜜友鞋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永凤与被执行人青岛蜜友鞋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即劳人仲案字【2013】第210号裁决书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