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321民初154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赵望军诉祁雪峰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望军,祁雪峰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321民初1547号原告赵望军,男,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被告祁雪峰,男,汉族,河北省廊坊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望军诉被告祁雪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望军未按本院通知预交诉讼费,亦未办理诉讼费减、缓、免交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杜治国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燕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