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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2刑初172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82刑初1728号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女,1979年1月20日出生,苗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6年3月16日被刑事拘留,4月1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年6月21日被执行逮捕。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检诉刑诉(2016)15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谢德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12月开始,在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七一中路1309号其经营的“康康保健品”店内销售德国黑蚂蚁生精片等未经批准的药品。2016年3月16日,晋江市公安局和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保健品店内查获8盒德国黑蚂蚁生精片、26粒金功夫、12盒硬十天、13盒金刚钻、14盒硬到底、2盒速勃延时王、1盒夜狼神、2盒速勃延时999、3盒虫草延时王、44盒中药伟哥、11盒藏牛宝、5瓶天下第棒延时胶囊、2盒印度伟哥等药品,并当场抓获被告人刘某。经鉴定,上述德国黑蚂蚁生精片等16种药品的外包装、说明书均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应按假药论处。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说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局决定书及清单、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刘某案件涉及的德国黑蚂蚁生精片等22种产品的认定意见、相关照片、户籍证明、抓获及破案经过,证人李某、王某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销售假药的过程中,被告人刘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部分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予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2016年7月21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未随案移送的德国黑蚂蚁生精片等16种涉案假药,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林雅思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苏雄彪速录员  丁鸿鑫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