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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602执32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罗燕香与邱家威、邱招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燕香,邱家威,邱招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1602执329号申请执行人罗燕香。被执行人邱家威。被执行人邱招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5)河城法民一初字第141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邱招财名下轿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赖慧婕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邱 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