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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2执709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孟某与解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某,解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2执7099号申请执行人孟某。被执行人解某,联系电话。本院在执行孟某申请解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孟某书面申请本院延期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北民初字第04602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关 山审判员 高京伟审判员 吕小勇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吕 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