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2执709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孟某与解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某,解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2执7099号申请执行人孟某。被执行人解某,联系电话。本院在执行孟某申请解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孟某书面申请本院延期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北民初字第04602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关 山审判员 高京伟审判员 吕小勇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吕 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