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128执18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关于长乐新翔龙纺织有限公司与何义仓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乐新翔龙纺织有限公司,何义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28执185号申请执行人长乐新翔龙纺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何义仓。关于申请执行人长乐新翔龙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义仓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榕仲裁字第442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庆法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