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洪山法执字第78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鄂洪山法执字第783号本院在执行张建国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建国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建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周 丹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炎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