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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洪山法执字第78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鄂洪山法执字第783号本院在执行张建国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建国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建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周 丹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炎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