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128执16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石家庄市神龙床垫厂与曹永其、曹永立物权保护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家庄市神龙床垫厂,曹永立,曹永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28执160号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神龙床垫厂。被执行人曹永立。被执行人曹永其。关于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神龙床垫厂与被执行人曹永立、曹永其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民一初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玉坤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