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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执字第0070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谷建水与李闻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谷建水,李闻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西执字第00703号申请执行人谷建水。被执行人李闻。关于谷建水与李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民一初字第009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闻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现已依法受理,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已履行调解书第一二项内容,对于第三项内容中规定归还的两副十二金钗十字绣(无具体规格)并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义务人应当履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但是对于调解书中规定的十字绣不具备执行条件,故本案目前已具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2013)西民一初字第0091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谷建水发现被执行人李闻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战平审判员  季 磊审判员  杜洪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延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