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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2701执9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孟宪辉申请崔占忠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2701执97号孟宪辉,男。崔占忠,男。孟宪辉申请崔占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生活困难,本院对其实施了司法救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5)加民初字第94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门雪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裴 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