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322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执行人建平县老官地镇学福摩托车配件门市与被执行人宴伟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322执89号申请执行人:建平县老官地镇学福摩托车配件门市,住所地建平县老官地镇本街。经营人:苑学福,男,1976年12月12日出生,住建平县老官地镇上地村*****号。被执行人:宴伟东,男,1986年9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老官地镇老官地村*****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建平县老官地镇学福摩托车配件门市与被执行人宴伟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9日作出的(2015)建黑民初字第035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于同日立案执行。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6)辽1322执8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金向东执行员 黄中发执行员 付永伍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宋凯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