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承执字第0102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承德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宽城恒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承德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宽城恒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字第01026号申请执行人承德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宽城恒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承德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宽城恒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承德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将本案撤销执行,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0070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米山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