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3民初210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崔士兵、人与黄巧玲、王思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士兵,黄巧玲,王思敏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3民初2100号原告崔士兵被告黄巧玲、王思敏黄巧玲、王思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李知擎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崔士兵诉称被告黄巧玲、王思敏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李 知 擎审判员 李 知 擎审判员 谌小英(陪)、胡聪明(陪)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黄 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