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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684刑初7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杨兴启、贾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宜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兴启,贾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684刑初73号公诉机关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兴启,无业,住枣阳市。因犯盗窃罪,2006年1月23日被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同年9月24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2010年6月9日被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2年7月13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2014年10月22日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15年4月26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犯盗窃罪,2015年11月25日被抓获,同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城市看守所。被告人贾某,无业,住枣阳市。因涉嫌犯盗窃罪,2015年11月25日被抓获,同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城市看守所。宜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公诉刑诉(2016)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兴启、贾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红玲、谢华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兴启、贾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以来,被告人杨兴启、贾某伙同董洪波、李强(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窜至宜城市、南漳县、枣阳市等地,采取撬锁手段盗窃各类型号摩托车10辆,价值共计37910元。其中,杨兴启参与盗窃6起,价值共计29099元;贾某参与盗窃7起,价值共计22151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兴启、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对以上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列举了被害人的陈述,相关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被告人杨兴启、贾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9日,被告人杨兴启伙同董洪波窜至宜城市中百仓储超市门前,将陈某停放的一辆白色新大洲本田SDH125T-27型踏板摩托车盗走,价值6460元。2015年6月19日,被告人杨兴启伙同董洪波窜至宜城市汉居街10号楼下,将何某停放的一辆黑色豪爵HJ125T-10A型摩托车盗走,价值4291元。2015年6月19日,被告人杨兴启伙同董洪波窜至宜城市窑湾社区“宜风酒店”门口,将李某停放的一辆银灰色豪爵HJ125-10A型摩托车盗走,价值5018元。2015年7月12日,被告人杨兴启、贾某窜至南漳县人民医院儿科住院部门前,将邓某停放的一辆银灰色轻骑铃木牌QS110型弯梁摩托车盗走,价值180元。2015年7月13日,被告人杨兴启、贾某窜至宜城市武商超市门前,将刘某停放的一辆银灰色五羊本田喜俊125T-5型摩托车盗走,价值6715元。2015年7月18日,被告人杨兴启、贾某窜至宜城市武商超市门前,将徐某停放的一辆白色豪爵HJ125T-10F/10型踏板摩托车盗走,价值6435元。2015年9月23日,被告人贾某伙同李强窜至枣阳市“仁和花园”小区2号楼下,将卢某停放的一辆白色新大洲本田SDH125T-27踏板摩托车盗走,价值3026元。2015年10月22日,被告人贾某伙同李强窜至枣阳市“御景豪庭”小区7号楼下,将王某乙停放的一辆白色新大洲本田踏板摩托车盗走。2015年10月22日,被告人贾某伙同李强窜至枣阳市新一医院停车场,将谢某停放的一辆黑色新大洲本田110型弯梁摩托车盗走。2015年10月29日,被告人贾某伙同李强窜至枣阳市豪悦数码城门前,将胡某停放的一辆黑色新大洲本田125型踏板摩托车盗走,价值5785元。综上,被告人杨兴启、贾某伙同董洪波、李强(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窜至湖北省宜城市、南漳县、枣阳市等地,采取撬锁手段盗窃摩托车10辆,价值共计37910元。其中,被告人杨兴启参与盗窃6起,价值29099共计元;被告人贾某参与盗窃7起,价值共计22151元。认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1、被害人陈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6月19日上午,其发现停放在宜城市中百仓储超市门前的白色新大洲本田踏板摩托车被盗后随即报案。2、被害人何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6月19日中午,其发现停放在宜城市汉居街10号楼下的黑色豪爵HJ125T-10A型踏板摩托车被盗,即向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报案。3、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6月19日,其在“宜风酒店”(窑湾社区)吃午饭,将一辆灰色豪爵牌HJ125-10A型踏板摩托车停放在酒店门口,下午1时30分,其发现摩托被盗,随即报案。4、被害人邓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7月11日22时许,其将一辆鄂F×××××,QS110型银白色铃木弯梁摩托车停放在南漳县人民医院儿科住院部楼下。次日5时许,发现摩托被盗,随即报案。5、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7月13日下午,其将一辆银白色五羊喜俊125T-5型两轮摩托车停放在宜城市武商超市门前,16时50分许,从超市出来后发现摩托车被盗,随即报案。6、被害人徐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7月18日13时许,其将一辆白色豪爵牌踏板摩托车停放在宜城市区新天地商业广场(武商超市)门前,13时50分许,其发现摩托被盗,随即报案。7、被害人卢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9月23日晚,其将鄂F×××××白色本田125型踏板摩托车停放在枣阳市仁和花园小区2号楼下。次日7时20分许,其发现摩托车被盗。经查看监控,摩托车是在9月22日22时2分被盗的,随即报案。8、被害人王某乙的陈述,证实2015年10月21日晚,其将白色新大洲本田踏板摩托车停放在枣阳市南城中兴大道御景豪庭小区7号楼下。次日上午发现摩托车被盗,随即报案。9、被害人谢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0月22日下午,其将一辆黑色新大洲本田110型弯梁摩托车停放在枣阳市新一医院大门内侧的停车场上,其看望病人之后发现摩托车被盗,随即报警。经查看监控,发现是两名男子将摩托车骑走。10、被害人胡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0月29日下午,其将黑色新大洲本田125型踏板摩托车停放在枣阳市人民路豪悦数码城门前,下午六时下班时发现摩托车被盗。随即报案。11、证人王某甲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21日,徐某的丈夫孙成成在其店内购买一辆白色豪爵HJ125T-10F/10型踏板摩托车,同年7月21日,徐某又到店里来说孙成成买的那辆摩托车前几天被盗了,怕孙吵她,又到店里买了一辆一模一样的摩托车。12、同案人李强的供述,供认其在深圳打工时认识了贾某。回到枣阳后,两人商议共同盗窃摩托车。2015年9月的一天晚上,其与贾某在枣阳市仁和花园小区门口盗窃一辆白色踏板摩托车。同年10月的一天上午,其与贾某在御景豪庭小区盗窃一辆白色踏板摩托车。随后又在枣阳市新一医院内盗窃一辆黑色弯梁本田牌摩托车。同年10月的一天下午,其与贾某在枣阳市人民路豪悦数码城门前盗窃一辆黑色踏板摩托车。盗窃的摩托车销赃后,赃款二人挥霍。13、书证。购车凭证及车辆检验信息。14、现场指认照片。15、到案经过。证实2015年6月至7月,宜城市区发生多起盗窃摩托车案。经立案调查,于2015年11月25日将被告人杨兴启、贾某被抓获。16、价格鉴定意见,证实经宜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被盗摩托车总价值37910元。17、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杨兴启因犯盗窃罪,2006年1月23日被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同年9月24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2010年6月9日被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2年7月13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2014年10月22日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15年4月26日刑满释放。18、被告人杨兴启、贾某的供述。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证明案件事实,均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兴启、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兴启、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兴启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兴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止),并处罚金五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5日起至2017年7月24日止),并处罚金五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江 玲审 判 员  周学军人民陪审员  尹晓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愿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