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7执409号之五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409号之五本院在执行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宋强、滕祥慧、宋玉涛、宋爱峰、宋玉秀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一定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六)项、第二条规定,决定如下:将宋玉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