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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5执308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马爱民与张运德婚姻家庭纠纷2016执3083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105执3083号张运德:申请人马爱民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穗海法民一初字第0047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张运德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签发人:黄晟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附:《被执行人义务告知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报告财产令》、《财产报告表》。注意: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付款请汇至本院帐户;交现款的请到本院财务交纳,并领取本院代管款收据;特殊情况下交现款给经办人的,由经办人开具盖有执行局印章的交付收据,并在交款后2个工作日内凭交付收据换取本院财务代管款收据。本院收款账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案专户44-052101040000013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逸景翠园支行。若需了解执行情况,可于每月21号(若遇到21号是周末或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我院向经办人了解情况。本联存卷(2016)粤0105执3083号张运德:申请人马爱民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穗海法民一初字第0047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张运德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签发人:黄晟联系电话:8300****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附:《被执行人义务告知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报告财产令》、《财产报告表》。注意: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付款请汇至本院帐户;交现款的请到本院财务交纳,并领取本院代管款收据;特殊情况下交现款给经办人的,由经办人开具盖有执行局印章的交付收据,并在交款后2个工作日内凭交付收据换取本院财务代管款收据。本院收款账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案专户44-052101040000013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逸景翠园支行。若需了解执行情况,可于每月21号(若遇到21号是周末或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我院向经办人了解情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