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502执字第878-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东营市东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万江苏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东营市东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万江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502执字第878-1号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新区1号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何关涛,局长。委托代理人张卫清,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鹏,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万江苏。本院在执行东营市东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万江苏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经本院采取积极有效的执行措施仍不能在执限内有效执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案件款66271元及执行依据确定的其他利息,可在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0502行审18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建业审判员 杨玉华审判员 李春梅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 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