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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02执225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祁俊峰纪振燕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内0602执2258号申请执行人祁俊峰,女,汉族。身份证号:XXX被执行人纪振燕,女,汉族。身份证号:XXX申请执行人祁俊峰与被执行人纪振燕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363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瑞霞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雅婷 来自: